據新華社電《中共中央關於再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佈。根據《決定》,納入第二階段清理範圍的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期間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160件被廢止,231件宣佈失效,20件繼續有效。《決定》的發佈,標志著中央黨內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前後歷時兩年。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進行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178件。經過清理,廢止322件,宣佈失效369件;繼續有效的487件。
  中央要求,凡廢止、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對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著力抓好貫徹落實。此次集中清理,為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奠定了基礎。
  時間
  清理共分兩個階段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開展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原標題:369件黨內法規、文件宣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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