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6月6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有史以來涉案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系列傳銷案——家帝豪系列傳銷案,6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4個審判法庭同時進行二審宣判。
  法院最終判決家帝豪公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罰金2000萬元人民幣;在家帝豪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市場部經理、財務總監、結算部主管等職務的曹建華、楊文斌、項萍等11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不等,並處罰金1000萬元至5000元不等。其餘84名代理商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80萬元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
  備受關註的家帝豪系列傳銷案,被稱為上海有史以來涉案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系列傳銷案。自2007年至今,家帝豪公司傳銷組織遍佈中國31個省、市,代理商超6萬人,收取服務費計12億餘元。
  據悉,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上海市黃浦、虹口、寶山、閘北4家法院一審宣判案件55起。其中,被告單位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95名被告人中,有11人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其餘84人系在家帝豪公司組織、領導的傳銷犯罪活動中發展人數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代理商。一審判決後,家帝豪公司以及曹建華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當日,此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4個審判法庭同時進行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原判對家帝豪公司以及各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5月,被告人曹建華及其子曹奇共同投資設立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曹建華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6月更名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從2007年起,家帝公司以電子商務購物平臺推銷商品為名,建立了省級、市級和E店服務商團隊,要求參加者購買5000元或者1萬元的產品套餐後獲得加盟資格。各級服務商之間形成上下線關係,上線以下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2009年,工商部門曾認定該公司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從2010年起,家帝豪公司以“消費養老”、“贈送期權”等吸引他人加盟,建立多級代理商團隊。自2012年起,家帝豪公司又以發展“聯盟商家(聯盟商戶)”為名讓代理商繼續吸引他人加盟。
  上海二中院認為,家帝豪公司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包括曹建華在內的上訴人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各代理商上訴人參與組織、領導傳銷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者,其行為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判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  (原標題:上海最大系列傳銷案二審宣判 95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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